为全面适时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常态化形势下学生心理帮扶工作,主动化解心理困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现将心理普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普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心理健康普查要求
(一)普查原则:
普查活动本着全员参与原则,遵循严格保密原则,为每位学生建立电子心理档案,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对有心理困扰同学及时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二)普查工具与方法选择:
本次普查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学生通过手机微信扫码登录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量表采用系统提供的符合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抑郁自评量表(SDS)。
三、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安排
1.宣传准备
(1)开展辅导员心理测评知识培训;
(2)开展全体心理委员心理测评知识培训。
2.心理普查时间安排
3月4日—3月8日,学生信息导入心理健康测试系统;
3月11日—3月15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利用手机进行心理测试;
3月18日—3月22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并建立心理档案,筛选出心理预警的学生。
3.普查情况总结
4月3日前,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完成各学院心理健康普查报告的撰写。
4.咨询约谈
(1)初步约谈:各学院根据普查结果,由学院辅导员负责,对筛查出来的重点约谈学生逐一约谈,如学生实际情况与普查结果相符,5天内转介至具备心理(精神)疾病鉴定及治疗资质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心理(精神)问题的鉴定及治疗,同时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
如对学生情况掌握不全面可转介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进一步约谈,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约谈结果再进行转介或接受心理咨询,学院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为学生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并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
(2)鉴定及治疗:对建议转介至精神科接受鉴定及治疗的学生,学院必须掌握学生诊断情况和治疗进展,对诊断为抑郁症或其他存在威胁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疾病,由学院告知家长,根据诊断结果及学生具体情况,做出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建议,包括在校继续学习并接受治疗、父母陪读、住院、休学等。
(3)开展长期约谈及反馈:对于心理普查中筛查出严重心理危机且仍在校学习的学生,学院至少每两个月一次对学生进行主动约谈,保留约谈记录,如发现学生存在危机可能,应在24小时内转介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医院精神科。
四、注意事项
1.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参加心理测试。
2.必须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测试,避免他人代测,请辅导员组织好学生进行测试。
3.正式答题前,请提醒学生认真阅读指导语。
4.辅导员如需要提供帮助,请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人:韩芳,联系电话:18790416917。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4年2月28日